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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颜鹏飞教授来我院开展系列学术讲座活动

文:| 来源: | 时间:2018-05-21

 

长大教通字[2014]25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不断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06]142号),学校决定启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双语教学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双语教学课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申报教师具有两轮以上该课程的中文授课经历,具备较好的汉语授课水平,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发音正确,能在中英文两个语言平台上自如表达和转换;
3.有一年以上海外(母语为英语的国家)留学、进修或工作经历的优先安排。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双语教学课程采用自愿申报的原则;
2. 申报教师同一学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不得超过2门,申报新增双语教学课程限报1门;
3.申报课程的范围是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应为用英语讲授的非英语类本科理论课程,以专业选修课为宜;
4.课程使用英文教材或自编英文讲义(使用自编讲义的统计学生人数,报教材科统一印发),英语授课的时间占教学总学时的50%以上;
5.教师使用外文布置作业与考试命题,学生使用外文答题的比例不少于50%。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教师准确填写《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审批表》(附件1),报院(系)主管领导审批;
2.各院(系)对申报的双语课程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写《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
3.申报教师按照《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实施办法》中对双语教学课程的要求认真备课,并准备30分钟试讲内容;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新增双语教学课程进行认定,认定形式包括书面审查和听课评议,听课评议时间初定于5月27日下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 申报课程经认定通过后,予以安排双语教学任务。
二、已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1.已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附件3)若下学期继续开设,报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各学院(系)汇总后填写《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
2.同一门课程更换或增加主讲教师的按新增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条件、要求及程序进行申报。
三、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五份,汇总表纸质文档一份及所有电子文档请于5月23日前将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校区行政楼103室)(武汉校区开设课程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学事务部)。
 
联系人:郭 霖   商麟鑫
联系电话:0716-8060577  027-69111025  E_mailjxyjk@yangtzeu.edu.cn
 
附件:1. 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审批表
2. 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
3. 已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一览表
4. 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流程
 
                                              长江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