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和《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7级、2016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tyc1286太阳成集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现予以发布。
一、选拔目的
“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是指在我校就读本科三年+本硕学分共享一年+硕士两年。学生通过该模式,在修完学分,完成论文答辩的情况下,可以在六年的时间内,在我校获得本科和硕士学位。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选拔对象
我院2017级本科生。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1、选拔人数为2人。
2、学生需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
四、选拔程序
(一)自愿报名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交tyc1286太阳成集团教学科研办公室(文科大楼1128室),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在tyc1286太阳成集团主页上公示名单,无异议者进入考核范围。
(三)学院成立培养选拔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培养选拔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我院2017级学生培养选拔的资格审核和答辩工作。
组长:徐骆
小组成员:贾廷秀、陈松林、张志超、黄晓云、李永刚、周涛
督察成员:吴智勇 马小佼 朱晶
﹙四﹚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五)答辩要求及事项
1、答辩内容以综合能力考核为主,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以及团结协作能力。答辩总数共100分,其中创新能力40分、科研潜质40分、团结协作能力20分。
2、参与答辩学生需制作PPT,每生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
3、如候选人的人数大于选拔人数,团结协作能力部分,选拔工作小组需咨询学生所在班级的3名同学(3名同学由班级推选,如身份与答辩人重合,则由班主任指派其他同学担任)的意见后评分。
4、答辩总成绩=(必修课学习成绩+奖励分)×40%+答辩成绩×60%。
5、学生通过答辩后,需签订书面承诺书,保证自己提交的材料和PPT所涉及的内容都真实可信。若因信息不实引发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应的学生责任。
五、管理与监督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初次答辩的考生视为弃权,答辩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后期选拔不再考虑。
在待考核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选拔资格:
受到纪律处分;
学位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信息;
其他不符合选拔生条件的情况;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选拔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选拔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1、制定和公布本学院的实施细则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七、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1 |
9月21-23日 |
学院根据学校公布“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
学院 |
2 |
9月23-25日 |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学院 |
3 |
9月26-28日 |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
学院 |
4 |
10月8-9日 |
汇总名单,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
教务处 |
5 |
10月16日 |
选拔工作结束 |
|
八、其他说明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tyc1286太阳成集团负责解释。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校将于2020年9月初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tyc1286太阳成集团
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