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长江大学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复试)。
一、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此次复试;针对复试各环节内容,组建各个复试(面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另外,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纪检委员、党建秘书组成的复试督查组,负责监督复试全过程。
二、复试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为指导思想,坚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贯彻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元化、开放式的考查方式和方法,使优秀人才、有潜力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三)在全面衡量德智体能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四)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五)成绩量化。各项复试内容都要有量化结果,以量化结果为录取依据。
(六)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对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各专业并达到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根据我院各类型、各专业(含学硕、专硕)招生计划与考生上线情况,确定考生复试名单(附件1)。
四、复试内容
复试项目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
(一)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外语能力测试: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三)综合素质考查: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五、复试时间
4月1日
六、复试形式
线下现场复试
七、复试规则
(一)复试分面试、笔试等环节。
1.面试环节:对考生进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查。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短于20分钟。面试规则: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查规则:由考生从试题库中随机抽选两道专业基础方面的题目进行回答,回答完毕,再回答面试组成员综合素质方面的其他问题。
外语能力测试规则:由考生用外语进行个人陈述,并接受面试组成员的提问,考生用外语进行回答。
考生回答完所有问题,面试组成员就各项目进行打分(综合素质考查满分100分、外语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满分50分)。
2.笔试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笔试时间为60分钟。试卷题型包括:两道论述题,一道材料分析题(满分50分)。其中: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全日制、非全日制)考查范围:《党的二十大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单行本)、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
学科教学(思政)专业(全日制)考查范围:《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
(二)复试中各项目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分面试与笔试两个环节,每环节各占50分)。
(三)各项目占复试成绩比重:综合素质测试×30%+外语能力测试×3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40%。据此比重计算出复试成绩。
八、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1.时间:3月30日前
2.事项:审查考生个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PDF原件,可在线验证且在有效期内)、近期免冠相片1张等材料,有签名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二)缴费
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费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三)面试
1.时间:4月1日8:20-12:00 13:00-18:00
2.事项:考生分为三组(学硕1组、学硕2组、专硕1组)进行相关内容的面试。具体分组及组内面试顺序,面试当天在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楼1104查询。
注:请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复试现场,需进行现场身份核验,面试时严禁透露个人身份信息,自我介绍时,以面试的组内序号代替姓名。
(四)笔试
1.时间:4月1日19:30-20:30
2.地点:面试当天在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楼1104查询
3.事项: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六)成绩汇总、确认、公示
1.时间:4月2日
2.事项:在复试督查组监督下,复试组秘书对考生各项原始成绩进行汇总(面试各项目,涉及多个评委的,取平均成绩),加权求和,计算出考生复试成绩和最终总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经复试组全体成员确认,将总成绩排名情况上报研究生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九、录取规则
(一)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计算出各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40%。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和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在资格审查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不予录取。
(四)在面试结束后向其他考生透露面试题目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五)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录取以后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按当年学校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复试考生加入QQ群:904812459(学硕)
348576247(专硕)
资格审查审查人:柯老师(电话:0716-8060733)
流程导引联系人:柯老师(电话:0716-8060733)
复试申诉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716-8062148)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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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